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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及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1月16日臺北縣政府(84)北府農一字第41837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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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6月4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農務字第0910266086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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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