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市轄內社區組織、社會團體及里辦公處,於公私有土地及開放空間 進行綠美化施作者,得於本處公告期間內檢附申請文件及公職人員之 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向本處申請補助。 前項申請文件格式,由本處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