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農景字第 11035650621號令修正 發布第1點、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新北市樹木保護、執行森林以外
    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維護綠色資源,特設新北市
    政府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珍貴樹木及受保護樹木認定、廢止審核事項。
    (二)建築基地或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珍貴樹木及受保護樹木之保
          護計畫或遷移計畫等相關資料之審議事項。
    (三)表揚保護樹木成效卓著人士之審議事項。
    (四)樹木保護政策及推動方向基本原則之擬定。
    (五)處理其他關於珍貴樹木及受保護樹木之審議、諮詢、解釋、鑑
          定、協調、爭議及重大違規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