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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價字第1000135773號函停止適用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3月19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地籍字第 09101278673號公告 訂定發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地價字第 0990361563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政府不動產經紀 業業務檢查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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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價字第1000135773號函停止適用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紀錄表
附件二-臺北縣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
附件一臺北縣政府地政局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紀錄表(甲表)
附件二-臺北縣政府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紀錄表(乙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