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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各單位自行辦理壹萬元以下零星採購消耗性物品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地秘字第100008406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地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臺北縣政府地政局訂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99年1 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地秘字第0991215807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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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地秘字第100008406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