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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編製九十八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五字第098106711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3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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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