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府推動內部控制實施計畫。
(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之成員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派員訪查各機關內部控制之實施及作業
情形。
(三)審議及督導各機關所提報之檢討改善現有內部控制制度重大缺失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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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成員,除召集人及副召集
人外,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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