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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獎勵民間精神復健機構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秘字第 10000341483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7月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衛醫字第0930023657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93年1月1日起施行至95年12月31日止(中華民國99年12月 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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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衛秘字第 10000341483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縣獎勵民間精神復健機構實施要點獎勵申請書
附件-臺北縣獎勵民間精神復健機構申請獎勵計劃撰寫之標準格式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