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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心理健康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心字第109030846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109年2月14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心字第1051336056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5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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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6月19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心字第1071134918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第3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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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衛心字第109030846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109年2月14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