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機關每年應依市長政見、市政發展方向、市政會議決議及市長指示
事項優先辦理計畫,並配合中長程計畫、專案型計畫及年度業務發展
需要,擬訂下年度施政計畫草案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
稱研考會)彙整後函發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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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施政計畫內容包含委託研究計畫、重要施政計畫、重大活動計畫
、資訊計畫、購置或興建公有建物(含用地取得),均應辦理施政計
畫先期作業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據以編擬年度施政計畫草案。
各項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依「新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
組設置要點」辦理,審查原則由各主政機關自行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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