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研秘字第1091210511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研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各機關每年應依市長政見、市政發展方向、市政會議決議及市長指示
    事項優先辦理計畫,並配合中長程計畫、專案型計畫及年度業務發展
    需要,擬訂下年度施政計畫草案送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
    稱研考會)彙整後函發各機關。

四、年度施政計畫內容包含委託研究計畫、重要施政計畫、重大活動計畫
    、資訊計畫、購置或興建公有建物(含用地取得),均應辦理施政計
    畫先期作業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據以編擬年度施政計畫草案。
    各項施政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依「新北市政府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查小
    組設置要點」辦理,審查原則由各主政機關自行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