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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3月28日臺北縣政府八十九北府工建字第111846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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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0月13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工建字第0920590630號函修 正發布第 1點、第6點、第9點、第10點至第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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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4月1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工建字第0930306956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93年 4月26日發布施行(原名稱:臺北縣政 府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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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6月2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工建字第0930461514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9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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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建字第 0970172303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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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632817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