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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林肯大郡溫妮颱風災變受災戶補償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使字第100124246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使字第 0990054585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點;並自99年1月22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 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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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使字第100124246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