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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000240241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1月15日臺北縣政府97北府法行字第0970028548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2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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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 1月2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訴行字第0990083930號函修正發布 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 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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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000240241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國家賠償金請撥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