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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處理及管制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訴行字第 1031623192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並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024024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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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訴行字第 1031623192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並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本府所屬各機關及新北市烏來區 公所就本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辦理之時效及品質,以保障 人民權益,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