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調解績優人員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購字第 1082198206號函修正 發布第4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法制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其他協助辦理調解業務人員(指社會人士或有關機關、團體人員)獎
    勵,應擇優獎勵,其規定如下:
  (一)轉介調解案件,經調解委員會受理部分:
        1.行政院長獎:全年轉介調解一百六十件以上者,由本府函請內
          政部專案請行政院獎勵。
        2.法務部長獎:全年轉介調解一百二十件至一百五十九件者,由
          本府函請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獎勵。
        3.市長獎:全年轉介調解四十件至一百一十九件者。
        4.區長獎:全年轉介調解二十件至三十九件者。
  (二)協同調解成立案件部分:
        1.行政院長獎:全年協同調解成立一百二十件以上者,由本府函
          請內政部專案報請行政院獎勵。
        2.法務部長獎:全年協同調解成立九十件至一百一十九件者,由
          本府函請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獎勵。
        3.市長獎:全年協同調解成立二十件至八十九件者。
        4.區長獎:全年協同調解成立十件至十九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