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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使用中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81497990號令修正發 布第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8050076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4條,自108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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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81497990號令修正發 布第11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十一條
檢舉人應檢具領據及指定帳戶資料,供本局辦理獎勵金核撥。 獎勵金於扣除匯款手續費及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後,匯款至檢舉人指 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