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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行政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 4月11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秘管字第0950167694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 1月18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秘管字第0940036751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6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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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1月29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秘管字第0940822942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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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 4月11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秘管字第0950167694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附件下載
臺北縣政府行政園區場地設備借用審查表
附表一-臺北縣政府行政園區場地租借申請表
附表二-臺北縣政府行政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