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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秘管字第1000230671號函停止適 用,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2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庶字第0920076257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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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3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庶字第092022797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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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10月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庶字第0920616534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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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3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庶字第0930140924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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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3年5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庶字第093039498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8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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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870023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8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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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1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秘管字第1000230671號函停止適 用,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