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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轄市區公車路線新闢、變更、繼續經營審核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 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管字第0910151403號訂定發布全文 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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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管字第0910738212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1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 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轄市區公車路線新闢、變更審核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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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 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縣轄市區公車路線新闢-變更及繼續經營申請表
圖一-本府規劃新闢公車路線作業流程圖
圖二-本府規劃變更公車路線作業流程圖
圖三-業者自行規劃新闢-變更公車路線作業流程圖
圖四-營運許可期限屆滿申請繼續經營作業流程圖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