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3日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北交政字第1112261358號函 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簡任技正、一級單位主管
    兼任、本局局長指派之代表擔任;另得聘任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
    擔任委員。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