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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土城市文教活動中心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文秘字第 1012872402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臺北縣土城市公所制定公布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 行(中華民國92年5月20日臺北縣土城市民代表會第4屆第6次定期會北土 代字第 094000399號函審議通過)(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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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文秘字第 1012872402號公告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