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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5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消調字第100003215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1月 3日臺北縣政府(90)北消調字第 2490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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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7月2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消調字第0980034716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縣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 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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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 5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消調字第100003215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