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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特殊重大住宅火災建築物災後復建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消資字第100000993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消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消救字第0920037163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8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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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消管字第0990067474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5點(原名稱:臺北縣政府特殊重大住宅火災建築物災後復原 處理原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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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消資字第100000993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