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新北消人字第 108124869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條文之附表及第5點條文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消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獎勵金核發細目及基準依附表之規定。

五、各業務主管單位應於案件執行結束後三個月內,主動查核並詳述具體
    事實,確實填寫工作獎勵金審核暨核發金額彙整總表及核發工作獎勵
    金申請暨審核清冊表(如附件 1、附件 2),會同本局人事室及會計
    室,依規定從嚴審核、簽請局長核定發給,不得浮濫,對以團體名義
    申請者,必須轉發至各實際出力人員,並視各員出力程度做合理公平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