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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10166114B號令修正公 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10日基隆市議會(90)基會議四字第 15502號制定公布全 文 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0年12月10日基隆市議會第14屆第 8 次定期會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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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0970133746B號令修正公 布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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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10166114B號令修正公 布第2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所定之特種基金,以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