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現行優秀運動員及教練獎助學金辦法,係沿用中華民國94年 4月13日
基府教體參字第0940038858號函修正通過之自治規則,距前次修訂已逾 5
年時間,法規條文及體例已不符現行實務運作,為維護本市優秀運動員暨
教練獎助學金之權益,修訂「基隆市優秀運動員暨績優教練獎助學金辦法
(草案)」,茲將修訂重點略述如下:
一、法規文句體例及條號修訂。
二、增訂破全市紀錄獎助學金條文(修訂草案第二條)。
三、修訂全國各單項聯賽(含甲、乙組)獎助學金額度,並增訂獲得世界
級/國際級賽會之獎助學金條文(修訂草案第四條)。
四、增訂優秀運動選手連續獲獎例外條款(修訂草案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