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基隆市政府基府交管壹字第1040253735B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第4條、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交通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管理單位為交通旅遊處。

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應以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
定之方式為原則,並由得標人與本府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及繳納權利金後,
取得委託經營權。

受託人其停車費以計時收取為原則,並採計時累進方式收費,且可採月票
方式收費。
前項費率不得超過基隆市公有公共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所定標準,並應報
請本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