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落實市長訪視基層、里民大會、里長業務會報暨鄰長會議建議案執行及管制之考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 2月29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研管貳字第0970117394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計畫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實施流程及管制方式:
  (一)區公所將「市長訪視基層」、「里民大會」、「里長業務會報」
        、「鄰長會議」等建議案分送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參照附件一
        格式編製建議案彙整表。
  (二)各案件承辦單位將執行情形函復區公所。區公所於每季末將最新
        執行情形彙整表函送本府民政處及研考處。
  (三)區公所在會後一週內將建議案函送業務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
        應於一個月內函復辦理結果;超過函復期限,區公所即予催辦,
        再過十日未函復,區公所再予催辦。經第二次催辦後仍未函復,
        由區公所彙報研考處,簽處失職人員。
  (四)就未結案件,區公所應持續追蹤,並視各案狀況定期稽催。
  (五)民政處除督導、協助區公所執行上揭工作外,就未結案件應協調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辦理。

三、考核:
    研考處除不定期抽考各區公所辦理情形外,每年定期會同民政處至各
    區公所就前揭建議案查核其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