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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及收容處理場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30242244B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7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 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秘法壹字第 0920002294B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4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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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30242244B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7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 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附件下載
附表一-基隆市運送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附表三-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A面)
附表四-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B面)
附表二-基隆市運送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法規異動
修正7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