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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基隆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及收容處理場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30242244B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7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 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月8日基隆市政府基府秘法壹字第 0920002294B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4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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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法壹字第1030242244B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7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 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附件下載

附表一-基隆市運送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附表三-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A面)
附表四-基隆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紀錄表(B面)
附表二-基隆市運送建築及建築物拆除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

法規異動

修正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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