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市政刊物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新貳字第 1040206601號函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第7點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秘書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設置編輯委員十八人,秘書長並任召集人,行政處處長為副召集
    人並兼任總編輯,秘書長室、研考處、民政處、社會處、交通旅遊處
    、都市發展處、產業發展處、教育處、工務處、地政處及本市警察局
    、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文化局、稅務局等單位以專長考量選任
    各單位編輯委員(具撰稿、美編專長)。

四、本會下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處新聞科科長擔任,執行小組由新聞
    科同仁擔任(處理相關事宜)。

七、本編輯委員會就決議事項中涉及本府各處局配合業務相關事項(如要
    求單位內撰稿、彙整單位稿件、潤飾修改稿件等),應由各處局委員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