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補助新聞傳媒團體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宜蘭縣政府府秘新字第1050052879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補(捐)助標準:
  (一)每一受補(捐)助團體,其補(捐)助金額每年以不超過三十萬
        元為原則。但單一資本門申請時,與已核定補助金額合計或單一
        資本門案件超過三十萬元,不在此限,惟該受補(捐)助團體該
        年度不得再申請補助。
  (二)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之規定,專案核准辦理者,不受前款限制。
  (三)為提高資源配置之效益及公益性,基層建設建議事項補助性質以
        資本門及協勤民力之應勤裝備、小額修繕工程及非屬活動性質之
        非消耗性物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