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2月14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六府教體字第0960022852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第9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3日宜蘭縣政府八十九府教體字第044956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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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6月13日宜蘭縣政府八十九府教體字第053094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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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3月5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一府教體字第02485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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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2年6月16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二府教體字第07187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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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9月2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二府教體字第10151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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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12月16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府教體字第0930159279號令修正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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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6月7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五府教體字第0950070550號令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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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95年7月26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五府教體字第095009211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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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 96年2月14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六府教體字第0960022852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第9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學校辦理午餐得收取午餐費、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其收支原則如下
    ︰
  (一)學校午餐費應以按月收取為原則,若欲以每二個月或整學期收繳
        ,應於前一個學期結束前妥適處理,並事先知會本府。
  (二)參加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均應繳交午餐費、基本費及燃料費,惟
        實際參與午餐工作之工友及廚工免繳午餐費。
  (三)學校教師兼辦營養午餐工作者,國中教師得依「宜蘭縣國民中學
        兼職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規定酌予減課兩節;國小教師得依「
        宜蘭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表」規定,三十六班以下者,
        得比照組長,三十七班以上者,得比照主任之授課標準辦理。
  (四)學校教師兼辦營養午餐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支給津貼或加班
        費,其子女亦不得減收或免繳午餐費。
  (五)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食、菜金、食油、人事費、調味品及其他什
        支等所需費用。
  (六)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之主食部分,由學校依每人每日所需數量及實
        際用餐天數確實估算,按次月米價,由學校自行向農糧署採購,
        或經學校審查用印後由廠商向農糧署代購。
  (七)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份供應午餐天
        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但遇有特殊情
        形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八)午餐基本費主要用於充作維護或充實廚房設備及午餐自辦學校之
        廚房用水塔清洗,如於學期結束,尚有節餘,得以填補每月徵收
        午餐費之不足。
  (九)委辦學校若在廚房裝設自來水及電力公司分表,可取消此兩項費
        用,合併為學生「午餐費」項下支應。
  (十)午餐基本費及燃料費應依每學期之規定標準收費,併列於學校收
        取學雜費三聯單一次徵收後,轉撥入午餐帳務統籌運用。
  (十一)未設置廚房之學校委外辦理應比照前款規定,惟收費須用於填
          補午餐經費為原則,並不得用於補助廠商設備維修費用等。
  (十二)經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一律
          免收午餐基本費暨燃料費,其午餐費亦由本府給予全額補助;
          另由各校審核通過之貧困學生由本府酌予補助。
  (十三)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由學校自行訂定後送府備查,惟原則上
          同鄉鎮市學校,除特殊情況外,應協調一致之收費標準。

九、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應依本要點及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並於學校會計報告(含月報、決算)以「代辦經費─學校午
    餐」科(子)目表達其數額,且另設「收支分類帳」專帳從其分類科
    目詳實記載,依限編製本要點所訂之表報。
  (一)學校午餐經費應專帳處理,除必須支付,或有規定該項剩餘款之
        補助款必須繳回外,所有節餘經費均可統籌運用,以平均方式增
        加午餐菜金。
  (二)午餐經費不得購買飲料供應,應儘量供應鮮奶或自製豆漿。
  (三)年度結算午餐節餘款可轉入下年度使用,其支用原則應依本手冊
        之午餐節餘經費支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午餐廚工參加保險之勞、健保及退職準備金或資遣費,規定由校
        方負擔部份,自辦學校得由午餐費支應。
  (五)午餐主、副食支出所占比例,自辦學校不得低於午餐總額百分之
        六十,委辦學校不得低於午餐總額百分之七十,餘為人事、雜支
        等,以維持午餐供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