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暨學前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五府教特字第0950155858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5點(原名稱: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暨學前資賦優異特殊教育 實施要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之學生人數或對象:
  (一)藝術才能、其他特殊才能班:
        1.學前階段: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二十六人為原則。
        2.國民小學階段: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
        3.國民中學階段:每班學生數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
  (二)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每班輔導學生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
  (三)資賦優異巡迴輔導班:每班輔導學生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
  (四)各類資賦優異教育方案:以彈性多元為原則,實施內容另以計畫
        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