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宜蘭縣政府府教學字第 1080021219B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第2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
    稱各校)常態編班作業,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
    習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十三條訂定本規定。
    各校辦理編班相關事宜,除本準則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
    辦理。

二、各校之編班原則如下: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常態編班。
  (三)男女合班。
  (四)各班級間學生數及班級內男女學生人數均衡。
  (五)特殊教育學生學習之需求。
  (六)兼顧學習適應困難特殊個案之需求。
    各校應避免教師任教於其本人子女或三親等內卑親屬就讀之班級。但
    因教師人數不足而無法避免,於學期初陳報本府備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