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設綜合規劃
組、保護扶助組、防治服務組、醫療服務組及教育輔導組,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
(一)規劃年度工作計畫、重要措施之彙編及處理事項。
(二)召開工作會議及協調會議。
(三)協調聯繫各單位推展防治工作。
(四)舉辦防治工作之研習、座談及觀摩。
(五)辦理防治工作之宣導、專業人員訓練。
(六)統籌全縣防治案件資料之建檔與管理。
(七)辦理文件之收發、分配、管制、研考、檔案及文書處理事項。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保護扶助組:
(一)設置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諮詢服務。
(二)設置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及辦理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宜
。
(三)協助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辦理被害人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
扶助。
(五)建立防治工作處理程序。
(六)辦理陪同被害人出庭偵查或審判業務。
(七)辦理社工人員及保育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在職教育。
(八)其他有關保護扶助事項。
三、防治服務組:
(一)辦理被害人緊急救援、偵訊、護送驗傷及協助取得證據。
(二)辦理保護令聲請及執行。
(三)協調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之調查及蒐證事項。
(四)研擬被害人安全維護工作事項及協調推動相關安全維護措施。
(五)規劃安全及防治訓練事項。
(六)辦理防治問題相關之研究、分析事項。
(七)蒐集並統計有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相關資料。
(八)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之在職教育。
(九)其他有關防治服務事項。
四、醫療服務組:
(一)協調責任醫院成立醫療小組。
(二)協助被害人二十四小時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三)協助被害人身心治療。
(四)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之規劃,追蹤轉介相關事宜。
(五)建構醫療服務網絡。
(六)辦理有關防治工作之衛生教育宣導事宜。
(七)辦理或督促相關醫療團體辦理醫護人員防治之在職教育。
(八)其他有關醫療服務事項。
五、教育輔導組:
(一)規劃辦理縣屬學校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二)辦理本縣各級學校師生防治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事件處理及通
報宣導研習。
(三)結合所屬學校及社會團體,加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宣
導。
(四)培訓推廣教育之師資及種子教師,協助各校推廣家庭暴力及性
侵害防治教育。
(五)督導考核縣屬學校執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工作成效
。
(六)其他有關教育單位防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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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執
行秘書一人,由社會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承主任之命,綜理中心業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並置秘書三人,由教育處處長、警察局局長、
衛生局局長兼任;置組長五人,組員七人,由本府相關業務單位派員擔
(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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