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運作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1日宜蘭縣政府府計研字第1070151649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計畫類

法規異動

修正發布

二、本中心派駐單位為本府計畫處、社會處、財政稅務局、地政處、民政
    處、水利資源處、工商旅遊處、農業處、建設處、勞工處等服務窗口
    。
    派駐單位應遴選業務熟稔之人員二人(其中一人為業務代理人)進駐
    本中心。
    本中心進駐志工之遴選、訓練及維繫由本府計畫處、社會處、人事處
    及相關單位協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