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中心派駐單位為本府計畫處、社會處、財政稅務局、地政處、民政 處、水利資源處、工商旅遊處、農業處、建設處、勞工處等服務窗口 。 派駐單位應遴選業務熟稔之人員二人(其中一人為業務代理人)進駐 本中心。 本中心進駐志工之遴選、訓練及維繫由本府計畫處、社會處、人事處 及相關單位協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