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擘劃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方向,行政院於一百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作為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最高指導方針,另宜蘭縣政府性別平等促進委 員會一百零九年度第一次會議委員建議事項:「各委員會或任務編組之設 置辦法是否明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達三分之一之規範,建議盤點委員會有 無明訂定性別比例,以符合性別主流化」,又宜蘭縣政府性別平等促進委 員會一百十一年度第一次會議委員建議事項:「請人事處督促各局處,將 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納入組織規定或設置要點,年底朝達成率以八成為 目標」。爰此,本府衛生局依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規定及「宜蘭縣政 府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委員建議事項,針對本縣緊急救護諮詢委員會設 置要點修正第三點內容,以符合國家性別平等政策及本縣性別平等促進委 員會委員建議。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指派衛生局局長兼任,委員十七至二十五 人,由縣長就有關單位代表、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中聘(派)兼之 ,其聘期均為二年,期滿並得續聘。委員於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 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出任者,應 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緊急醫療救護、法律專家學者及 社會人士。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依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宜蘭縣政府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委員建 議事項,新增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