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設置單一窗口服務櫃台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 1030100533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稅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 2月27日宜蘭縣政府宜稅服字第0930008198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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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宜蘭縣政府宜稅企字第0980052134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肆點、第玖點(原名稱:宜蘭縣稅捐稽徵處設置單一窗口服務櫃臺 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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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2月 9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0980052328號函 修正發布第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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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 6月25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0990051665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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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0990052242號函 修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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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 1000052186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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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 1010101497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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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 1020100730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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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宜稅企字第 1030100533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規劃服務項目
  (一)核發各項證明
        1.房屋稅當期稅籍證明
        2.房屋稅繳納證明
        3.地價稅繳納證明
        4.使用牌照稅繳納證明
        5.契稅繳納證明
        6.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
        7.工程受益費繳納證明
        8.娛樂稅繳納證明
        9.印花稅繳納證明
       10.特別稅繳納證明
       11.房屋稅當期轉帳納稅證明
       12.使用牌照稅當期轉帳納稅證明
       13.地價稅稅當期轉帳納稅證明
       14.契價證明書
       15.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16.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
       17.房屋稅籍記錄表及平面圖申請
       18.放棄國籍無欠稅證明
       19.核發地方稅無違欠證明
       20.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21.綜稅所得和稅籍資料線上查詢
       22.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債權人查調債務人
       23.綜稅所得資料線上查調-債權人查調債務人
  (二)欠稅(費)查詢及補發稅單
       24.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查欠
       25.信託案件查欠
       26.房屋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27.欠稅查詢及補發地方稅繳款書
       28.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29.地價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30.娛樂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31.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32.移送執行署案件查欠及補發稅單
       33.各稅送達查詢
       34.地方稅限制出境案件查詢
       35.特別稅開徵期補發稅單
       36.地政傳真查欠
       37.戶政傳真查證房屋稅籍資料
       38.遺產稅傳真查證房屋稅籍資料
  (三)申報收件及減免申請
       39.房屋稅減免申請
       40.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
       4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42.地價稅改課田賦申請
       43.地價稅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
       44.地價稅巷道或騎樓用地申請
       45.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
       46.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
       47.地價稅寺廟用地申請
       48.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收件
       49.契稅申報或撤銷
       50.土地增值稅申報及輔導
       51.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52.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
       53.撤回土地現值申報申請
  (四)稅籍設立、變更或註銷
       54.房屋新、增、改建申報設籍
       55.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56.房屋拆除、焚燬、坍塌申報
       57.房屋稅籍名義變更
       58.娛樂業稅籍登記事項申請
  (五)查對更正
       59.房屋評定現值重行核計
       60.更正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61.房屋稅籍更名更址申請
       62.房屋稅當期課稅資料或稅籍查詢
       63.房屋座落門牌變更
       64.課稅資料查詢
       65.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查詢
       66.使用牌照稅籍更名更址申請
       67.地價稅籍更名更址申請
       68.地價稅課稅面積更正
       69.地價稅歷史資料查詢
       70.全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查詢
       71.印花稅票發售單位查詢
       72.印花稅稅率查詢
       73.土地公告現值查詢
       74.土地增值稅物價指數查詢
       75.土地增值稅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詢
       76.土地增值稅簡易試算
       77.預估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
       78.土地增值稅處理情形查詢
       79.契稅估算
       80.契稅申報案件處理情形查詢
       81.滯納金、滯納利息線上核算作業
       82.限本人查調資料建檔
       83.轉帳納(退)稅約定查詢
       84.轉帳納(退)稅非約定查詢
       85.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情形查詢
  (六)重溢繳退稅及其他各項申請
       86.重溢繳(現金)退稅申請
       87.印花稅彙總繳納申請、變更或取消
       88.申請復查
       89.提起訴願
       90.退稅查詢
       91.退稅支票更正或重開申請
       92.委託、變更、終止轉帳納(退)稅申請
       93.分單繳納申請
       94.預約免下車服務
       95.腳踏車出借登記服務
       96.印製各類申請書
       97.稅務諮詢
       98.預約到府服務
       99.稅務健檢單服務
      100.延伸服務據點
      101.視訊服務
      102.提供一次告知單
      103.輔導各稅網路申報
      104.轉帳納稅提兌原因查詢
      105.移送執行案件送達文件查詢

八、注意事項
  (一)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依本局單一窗口作業計
        畫規定,應開放各稅業務單位櫃台為洽辦窗口並提供補發稅單,
        以方便納稅人洽辦並免排隊久候。
  (二)服務人員現場受理單一窗口服務項目,應先審核申請人資格及證
        件,符合規定屬隨到隨辦者即予辦理;屬初審收件者,請其留下
        連絡電話及地址,並掣給收件收據後移總收文。如證件不全,則
        發給應補證件明細表,輔導其補證後再予受理。
  (三)辦理全國財產總歸戶及所得查詢時,遇有疑慮如:財產非屬申請
        人所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誤等問題,申請人如對單一窗口服務
        櫃台所核發證明文件有異議時,應轄業務單位查詢,經查明確實
        有誤者,由該業務單位逕於證明單上更正蓋章,或視需要輔導填
        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更正。
  (四)申請人非自然人者,其身分證明文件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
        證明文件如下:
        1.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
          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
          代替正本)。
        2.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
          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五)申請人為繼承人時,若為大陸人士時,應檢附法院准許之證明文
        件。另查調對象為在監受刑人,應檢附受刑人在監證明及受刑人
        授權書。
  (六)旅居海外之納稅義務人或債權人申請查調其課稅資料或債務人課
        稅資料時,應要求提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係委託他人代理
        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1.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經委託人提憑護照向我國駐外館處辦理之授權書或委託書正本
          。
        3.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之委託人護照影本(留存備查
          )。
  (七)受理服務項目,如涉及查詢財產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受理服務項目,如涉及未成年子女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相關
        資料、核發納稅證明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
         (1)無行為能力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於申請書上共同簽章,免附
            授權書;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應
            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附件格式);
            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時,應檢附共同授權書
            或共同委任書(授權書或委任書上委任人簽章部分,應有法
            定代理人二者共同之簽章)。
         (2)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審酌其申請目的是否為純獲法律上之利
            益。
            A.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者,得由其本人簽章即可辦理。
            B.非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並
              依前款規定辦理。
         (3)父母離婚者,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時,
            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父母雙方之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免附他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附件格式),惟
            經協議,由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時,仍應依以上二款之規定
            辦理。
         (4)父母之一方有不能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情事,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由另一方行使時,免附
            他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附件格式)。
         (5)父母均不能行使時,依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規定順位之法
            定監護人或法院依聲請選定之監護人簽章免附授權書。
         (6)未符以上各款規定之申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第
            七款規定,報請財政部核定;或依同法該條同款之有關函釋
            ,請申請案件之主管機關函請受理申請之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
         (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身分證時,以戶口名簿代
            替並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分證。
        2.代理人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規定免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
          。
  (八)納稅義務人來函聲明限本人攜帶證件臨櫃申請查調財產所得資料
        ,應於系統內限本人查閱註記欄項作註記。
  (九)受理臨櫃申請事項,遇電腦當機或硬體設備無法順利運作時應委
        婉說明,或徵詢申請人留下相關文件俟電腦硬體恢復運作再將查
        詢結果交付郵寄。
  (十)單一窗口櫃台列印之全功能櫃檯查詢申請書,已兼具授權書功能
        ,代理人申請時如未檢附授權書,得以申請書代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