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檔案應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宜財稅行字第1070158163號 函修正發布第12點之附件9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稅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二、收費標準及解繳
    (一)應用本局檔案悉依檔案管理局訂頒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
          標準』辦理收費。(附件 9)
    (二)檔案應用完畢還卷後,業務單位應計算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
          製檔案應繳費用。
    (三)由本局行政科或羅東分局出納人員收費,開立繳費收據後,一
          聯交付申請人收執,其餘各聯及收費款項,由本局行政科出納
          人員依規定辦理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