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
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
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暨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局性騷擾防治措
施、申訴及懲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五、本局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3-9325101轉351
申訴專用傳真:03-9328281
|
十五、本委員會應於申訴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並得
做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本縣主管機關(社會處),
並註明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
出申復,其期間自申訴決議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算。但申復之事由發
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提出申復應附具書面理由,由申訴處理委員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
之。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