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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蘭陽戲劇團戲曲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四府秘法字第0940041765號令修正發 布第 30條附表4、第31條附表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11月8日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府秘法字第093014107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3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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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宜蘭縣政府九十四府秘法字第0940041765號令修正發 布第 30條附表4、第31條附表
附件下載
附表一-宜蘭縣蘭陽戲劇團組織系統表
附表二-蘭陽戲劇團團員員額編制表
附表三-蘭陽戲劇團團員甄選遴聘進用表
附表四-宜蘭縣蘭陽戲劇團團員薪資支給表
附表五-宜蘭縣蘭陽戲劇團團員演出酬金支給標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
[修正]第三十條
本團團員薪資支給,以薪資支給表定之。(詳如附表四)
附表四-宜蘭縣蘭陽戲劇團團員薪資支給表
[修正]第三十一條
本團團員參與劇團演出之酬金,另以演出酬金支給標準表定之。(詳如 附表五)
附表五-宜蘭縣蘭陽戲劇團團員演出酬金支給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