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傷亡官兵撫慰金發給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31828號令修正公布第 6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撫慰金發給方式如下:
 一、作戰或因公死亡者,於接獲軍方死亡通報時,由本府會同有關機關
   派員前往致懇摯慰問並發給一次撫慰金。
 二、因病或因故死亡與傷殘癱瘓退伍軍人一次撫慰金及第五條第一項三
   節撫慰金,由本府民政處會同所轄區公所派員前往致懇摯慰問並發
   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