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新竹市政府核定修正發布第4點及第5點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小組置委員七人,主任委員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財
    政處處長、產業發展處處長、行政處處長、新竹市警察局局長、新竹
    市衛生局局長及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處處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
    本府財政處、產業發展處、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環
    境保護局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各派業務主管科(課、組)長
    及承辦人各一人,但得視業務需要增派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