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53
人,瀏覽人次:
8253392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竹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1月 6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90000890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8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39648號令公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6日新竹市政府(89)府行法字第 93499號令公布修正發 布全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新竹市政府(96)府行法字第89894號令公布修正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33148號令公布修正發 布第2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99年 1月 6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90000890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場地,係指一樓綜合教室及閱覽室,二樓大禮堂、電腦 教室及第一、二會議室,四樓電化教室及第一會議室與五樓烹飪教室及 視聽室。 本場地之管理單位為本府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