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1020300621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府秘書長擔任,
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之:
一、本府代表二至四人。
二、轄區內重要機構或社團負責人二至五人。
三、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二至三人。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前項聘任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