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委員會下設健康與社福組、交通與安全組、環境建設與產業組、文 化觀光與科技組等四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置小組召集人一人,綜 理該工作小組業務並置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前項人員由本府就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