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汽車改裝費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8日新竹縣政府府勞福字第1030099175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勞工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汽車改裝費用補助: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滿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三)申請人目前已在職或經錄取準備就職。
    符合前項規定申請之案件,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未達補助上限者
    ,以申請人實際汽車改裝費用補助之。經補助之汽車改裝設備,最低
    使用年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