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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新竹縣政府府綜研字第 1020071186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0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新竹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通用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24日新竹縣政府89府計服字第17327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20點;並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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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 1日新竹縣政府89府計服字第175713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20點;並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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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12月24日新竹縣政府91府計服字第091012514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20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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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新竹縣政府府綜研字第 1020071186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0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新竹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