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桃園市政府府人企字第 1080300457號令修正發布 第5條、第1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大隊置組長、主任、中隊長、副中隊長、警務員、分隊長、巡官、警務
佐、小隊長、警員、辦事員、書記。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