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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50069346號公告自105年3 月21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5月29日桃園縣政府90府法二字第103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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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4月1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114680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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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071757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3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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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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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50069346號公告自105年3 月21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30條